亞泰新型干法水泥窯脫硝完成長春減排任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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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環境報 | 發布時間:2015年06月15日|||
摘要:
新建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評文件審批前應當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并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6項污染物排放兩倍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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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政府日前下發《關于落實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通告》,規定本市行政區內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學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單位,在規定時限完成脫硝、脫硫設施建設,并確保排污設施全年穩定達標運行,全面完成全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通告》規定,長春熱電發展有限公司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3、4、5號機組脫硝設施建設并穩定運行;吉林宇光能源長春高新(000661,股吧)熱電分公司2015年10月20日前完成3、4號爐脫硫設施和3~7號爐脫硝設施建設并穩定運行, 1、2號爐脫硫、脫硝設施全年穩定運行;國電吉林龍華長春熱電一廠(新廠)1、2號機組脫硝設施全年穩定運行;華能九臺電廠1、2號機組脫硝設施全年穩定運行;吉林亞泰(392.5元/噸,0%)水泥有限公司1~6號新型干法水泥窯脫硝設施全年穩定運行。 長春市還明確了農業源減排項目的完成時限。2015年9月30日前,雙陽區8家、榆樹市144家、農安縣150家、德惠市88家、九臺區107家規模化養殖場(小區、企業)完成糞污治理設施建設并投入使用。 此外,新建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環評文件審批前應當取得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并實行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6項污染物排放兩倍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對違反《通告》規定,逾期未完成減排治理任務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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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