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解讀《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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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能源局網站 | 發布時間:2021年03月31日|||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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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以下簡稱《基本規則》)要求,結合甘肅省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實際,我辦會同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組織有關單位修訂形成了《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試行)》(甘監能市場〔2020〕203號,以下簡稱《甘肅規則》)。現從修訂背景和修訂歷程、修訂原則、主要修訂內容等方面進行解讀。 一、修訂背景和修訂歷程 《基本規則》要求各派出機構會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制修訂各地交易規則,開展電力現貨交易的地區,可結合實際制定與現貨交易相銜接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甘肅省于2019年11月啟動《甘肅省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暫行)》(甘監能市場〔2018〕57號)修訂工作。分別依據國家能源局于2019年9月、2020年1月和6月形成的《基本規則》(征求意見稿)等文件,結合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實際,不斷修訂完善,經過多輪研討論證,于2020年10月15日-26日公開征求各方意見,11月12日經專員辦公會審議通過后印發,完成本次修訂。 二、修訂原則 (一)依法依規 《甘肅規則》嚴格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及其配套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基本規則》的框架下,按照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修訂。 (二)公平公正 《甘肅規則》在修訂過程中充分聽取各方訴求,平等對待每一個市場主體。自規則修訂工作啟動以來,前后進行多輪研討和完善,吸納了包括政府部門、辦內處室、市場管理委員會和各市場主體提供的合理意見,確保規則修訂公平公正。 (三)承上啟下 《甘肅規則》在原規則的基礎上,結合現階段甘肅電力市場建設實際,對有助于保持甘肅電力中長期市場持續穩定運行、促進甘肅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內容進一步規范和細化,提高了實際可操作性。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章節調整 在國家《基本規則》的框架下對章節劃分和章節內容進行了調整和補充,并新增“第十一章市場監管與風險防控”部分內容。 (二)與經營性電量逐步放開做好銜接 為與經營性電量逐步放開做好銜接,《甘肅規則》刪除了用戶準入電壓等級要求,允許電力用戶和售電公司參與合同電量轉讓交易。針對市場化合同簽訂數量將急劇大幅度增加且《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基本規則(試行)》(電監市場〔2009〕50號)等規定合同備案的文件已失效的情況,采用“入市承諾書+交易公告+正式發布的交易結果”模式開展三方合同電子化管理工作,替代原有紙質合同備案模式。 (三)適應現貨市場試點建設 我辦將合同電量偏差處理以現貨市場是否連續運行為邊界進行區分,在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前,發電側偏差電量按照年度平衡清算;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按照現貨市場相關規則在現貨市場處理;同時在電費結算構成中增加了現貨市場的內容,參與現貨市場的發電企業在電能量市場電費收入包括中長期合約結算、現貨市場偏差結算和日內偏差結算。 (四)進行了部分文字修改 按照一致、簡明的原則對部分遣詞造句進行了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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