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海灣合作委員會(GCC)秘書處對進口自中國、印度的瓷磚產品做出反傾銷終裁決定征稅,征稅幅度為23.5%—76%,措施自2020年6月6日起實施,有效期為五年。海灣合作委員會秘書處在3月3日宣布,打擊國際貿易有害行為常設委員會決定對海灣合作委員會國家進口陶瓷和瓷磚征收的反傾銷稅展開復審調查。這適用于原產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印度共和國或由其出口的用于地板、墻面覆蓋物或壁爐的陶瓷和瓷磚,無論是否安裝。秘書處解釋說,這些程序符合《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和保障措施普通法》及其執行條例。因此,常設委員會決定啟動復審調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