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示范效應,形成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強力震懾,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公開6個通過非現場監管方式,發現自動監測數據長期恒值、低值、超標數據突降、自動監測數據與行業特征不符等類型異常線索,依法精準打擊的典型案件。
其中,涉及長豐縣萬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利辛縣德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及靈璧縣靈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家建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長豐縣萬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一 、案情簡介
2023年12月20日,合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視頻監控平臺巡查發現,2023年11月上旬,長豐縣萬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多次出現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超標以后,工作人員進入煙氣自動監控站房操作自動監測設備,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超標突變為不超標。經進一步現場調查,2023年11月3日、7日、9日,該公司工作人員違規擰動自動監測設備電磁閥與采樣泵之間進氣管,通入空氣稀釋樣氣,干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采樣監測,導致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實現自動監測數據“虛假達標”的目的。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規定。2024年2月29日,合肥市生態環境局以涉嫌犯污染環境罪將案件移送合肥市公安局立案偵辦。
三、案件啟示
本案中,執法人員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巡查發現數據異常問題線索,結合視頻監控平臺、企業電子運維臺賬等信息綜合研判,掌握嫌疑人違法操作自動監測設備的時間、方式及自動監測運行狀況、企業生產狀況等基本情況,迅速行動,精準固定環境違法犯罪行為證據。
利辛縣德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一 、案情簡介
2023年8月13日,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平臺、視頻監控平臺巡查發現,利辛縣德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多次出現氮氧化物分鐘數據超標后突降的情況,工作人員進入煙氣自動監控站房并操作自動監測設備。經進一步現場調查,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7月4日期間,該公司工作人員進入煙氣自動監控站房,通過修改煙氣自動監測設備工控機參數的方式,8次將“氮氧化物系數”由正常值1.533修改為非正常值1.2或1,導致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數據等比例變為實際值的約78%或65%,自動監測數據失真。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七項規定。2023年9月25日,亳州市生態環境局以涉嫌犯污染環境罪將案件移送利辛縣公安局立案偵辦。目前,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案件啟示
執法人員采取非現場監管方式,充分發揮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千里眼”作用,提前固定違法證據,迅速開展現場調查,讓違法人員面對鐵證時,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從而形成強力震懾。
靈璧縣靈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動監測數據案
一 、案情簡介
2023年5月25日,宿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根據省自動監控交叉核查推送的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問題線索,聯合靈璧縣生態環境分局對靈璧縣靈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在2023年4月16日至5月24日期間多次出現二氧化硫分鐘數據超標以后突降的情況,數據突降時,自動監控站房視頻監控錄像缺失,視頻監控錄像恢復后,站房地面可見明顯水跡。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工作人員多次在二氧化硫數據超標或接近超標時,采取向煙氣自動監測設備冷凝器內加入堿液的方式,干擾自動監測設施運行,使二氧化硫折算值突降,導致自動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工作人員進入站房加堿液前,關閉視頻監控電源,達到逃避監管的目的。
二、查處情況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宿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6月6日以涉嫌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將該案件移送靈璧縣公安局。經檢察院審查起訴,靈璧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2日以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兩名責任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有期徒刑七個月,緩期一年執行。
三、案件啟示
本案中,執法人員通過調閱視頻監控錄像,精準鎖定違法時間、違法事實,為案件查辦提供關鍵證據。市、縣兩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聯合行動,公安機關迅速介入,及時查清違法事實,保障案件順利偵辦。